单选题 关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    )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关系。
   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分不开,法律思维是多元化的,可以借助多种形式,如逻辑推理、自由裁量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是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的,它具体体现在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分析中,当然这其中也体现了法律思维的应用;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