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 )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第 3.0.18 条,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 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 应计算 1/2 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