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Ⅰ、Ⅱ、Ⅲ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Ⅳ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Ⅴ项,根据第29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无须披露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