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______
  •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周某所为,遂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非法拘禁案的过程中,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仍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401条第2款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故本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B选项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62条第2款规定,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故C、D两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