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6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6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则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应( )。
A、
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B、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C、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56天为准
D、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故选项D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