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跨国公司在甲、乙、丙国有A、B、C三个关联公司,二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30/%和50/%。A公司为C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的零部件。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售给C公司,经C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为减轻税负,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以28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C公司,C公司组装后以300万美元的价格投放市场问:
(1)该跨国公司通过上述方法减少纳税多少万美元?
(2)甲、乙、丙三国的税收有何变化?
(3)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方式是什么?
(4)针对这种避税方式,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方法是什么?依据我国法律如何具体操作?
【正确答案】(1)本应纳税额:A向甲国C向丙国
跨国公司共应纳税。
采取避税方法后纳税额:A向甲国B向乙国 C向丙国跨国公司共应纳税。
减少纳税额:38-33=5(万美元)。
(2)本应得到税收:甲国8万美元;乙国0;丙国30万美元。
采取避税方法后得到税收:甲国2万美元;乙国21万美元;丙国10万美元。
(3)该跨国公司采取的国际避税方式是跨国联属余业的转移定价。
(4)针对这种避税方式,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方法是通过正常交易原则进行调整。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4条操作。第54条规定:“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