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2.1节的规定,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因此,选项A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选项A正确。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2.1节的规定,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选项B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选项B错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2.2节的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选项C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选项C错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2.1节的规定,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因此,选项D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选项D正确。
   本题设置的四个选项均来自《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举例,因此,需要特别注意《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的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