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五、六级不应少于( )。
A.50% B.45% C.40% D.35%
[解析] 根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CJ 62—90)第3.3.2条,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五、六级不应少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