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因下列哪些情形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u>    </u>
  • A.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C.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形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除了以上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包括:(1)《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第 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而非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与本题有关的是第14条的规定,应选A、B项。
   还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第14条同时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即对复议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关系是选择终局型——选择了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就不能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