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所以研究一国的法律体系,应该限定在“一个国家”以及“现行法”的范畴内,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虽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与大陆的法律体系有较大差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存在两种法律体系,原因在于,两种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是主从关系,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产生以及对其合宪性的要求、全国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权等角度来看,大陆法律体系占据主导地位。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认为我国历史上是诸法合体由此认为不存在法律体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错误在于混淆了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关系。应该说,诸法合体导致立法体系的不健全甚至不存在立法的体系,但并不能导致法律体系的不存在。D项的说法符合题意。B项正确的指出了我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渊源,是正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