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账户中将110万元资金转入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第一营业部的个人账户内,用于买卖股票。甲公司小股东李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李某应先书面请求董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 B.如果公司有关部门拒绝了李某的书面请求,李某应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被告是王某
  • C.如果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了李某的书面请求对王某提起诉讼,其应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被告是王某
  • D.只有李某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才能请求公司有关部分对王某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至151条的规定,具体的规则如下: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1%的股东,程序上是先穷尽内部救济,进行交叉请求(董高有问题找监事,监事有问题找董事会),1.如果请求被接受,相关部门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2.如果被拒绝,股东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后果归公司。因此本题中A错误,应向监事会提出请求。B错误,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C正确。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