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问答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王某自愿与丁某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交付义务后(丁某支付房屋价款,王某交付了房屋),王某无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小王作为王某的财产继承人,应当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因此小王也无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故本题答案为AC。

问答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杜某与小王之间并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因此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并且双方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此可以认定,杜某已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杜某可以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条规定的即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杜某即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叶某对该房屋的租赁权依然有效,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问答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问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由此可知,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可知D项正确。A项中,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并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A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