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无人看管的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 )。
合同行为
无权代理
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管理乙的事务,且有为乙谋利益的意思,但甲无此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