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雷与韩梅梅大学毕业,韩梅梅怀孕5个月,两人奉子成婚。4月1日,李雷开着自己的玛莎拉蒂送韩梅梅到医院作定期检查。开车路上,吉姆驾车违章变道撞向李雷的轿车,李雷不治身亡,韩梅梅受重伤,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李明(李雷生前为其孩子所起之姓名)脑部受撞击,需要特别治疗。李雷的父亲李公经受丧子之痛后,为了养护自己的孙子李明,将其出租给某企业的房屋租金,赠与胎儿李明,直至李明成年为止,且立即通知了银行。经查明,李雷与韩梅梅有夫妻共同财产200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李明娩出时是活体,是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继承父亲李雷的遗产,故A选项正确。胎儿李明是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有权接受爷爷李公的赠与,由其母亲韩梅梅代为接受,故B选项正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分出一半即100万元给配偶韩梅梅,其余100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C选项正确。李明出生后,则其在胎儿的时候就已经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