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旭日东升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8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1)陈教授于2007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三陪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8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请问:(1)至(4)项中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本案中陈教授于2007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这是一般之侵权之债,属于破产债权。 (2)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这是一般之合同之债,属于破产债权。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酒店歌舞厅从事三陪被查处而导致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 (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酒店应该返还。某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自己的小轿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