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作的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对照表。若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A项错误,公安部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复议机关即公安部是被告。
B项正确,甲省公安厅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复议机关即甲省人民政府或者公安部是被告。
C项错误,乙市(设区的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复议机关即乙市人民政府或者乙省公安厅是被告。
D项错误,乙市公安局北区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复议机关即乙市公安局北区政府或乙市公安局是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