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2008年5月,甲、乙、丙合作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 7)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从本题当时出题者的本意分析,甲、乙、丙成立的酒吧应当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因此,甲、乙、丙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甲已经退伙,但《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