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
C.撤销请求权1年为除斥期间
D.从法理上讲,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作为撤销权的主体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该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被迫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取决于受胁迫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为了督促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婚姻法还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规定了除斥期间,即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项权利则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归于消灭,逾期不行使,可视为默示的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