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石坝工程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8000m
3。单价为200元/m
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项目法人自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单价不调整;超过10%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30%以上的下一个月起,至合同工期的第 5个月(包括第5个月)平均扣除。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见表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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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 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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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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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量/m3 |
1200 |
1700 |
1300 |
1900 |
20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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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工程量/m3 |
1200 |
2900 |
4200 |
6100 |
8100 |
89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