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廖某和胡某因共同抢劫被某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安机关决定对两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胡某因无固定住处而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据此,下列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某区公安机关决定胡某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B.某区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三十小时以内,通知了两人的家属
  • C.某区公安机关对两人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D.某区公安机关将胡某指定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因此,ABD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C选项表述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37~40.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