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钱某向赵某借款9万元,孙某、李某、周某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钱某无力偿还债务,孙某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孙某取得哪些权利(    )。
   A.可以请求钱某偿还9万元
   B.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承担的 3万元
   C.可以先请求钱某偿还,不足部分再向李某、周某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钱某偿还3万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连带保证人的责任和权利。根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以及《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本题中连带债务人孙某偿还了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全部数额,故本题A项正确。孙某还有权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李某和周某偿还其应承担的份额,由于未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故平均分担,孙某有权要求李某和周某分别偿还3万元,故本题B项正确。孙某也可以先向债务人钱某请求偿还,但只可要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即每人3万元,故本题C项不正确。孙某还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钱某和其他连带保证人李某和周某按份额偿还,故本题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