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红日家电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刘某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刘某得知赵某从事走私成品油的活动,为了逃避有关机关的追查,刘某以红日家电厂的名义从赵某处购得成品油12吨,转手将成品油销售,获利8万元,刘某将违法所得占为己有。刘某得知赵某被抓获后,想去公安机关自首,在去公安局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刘某除了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了如下的事实:刘某曾主持红日家电厂集体会议,经研究后对进口机床进行投保,然后故意毁损进口机床,骗取保险金10万元。
[问题]
问答题
红日家电厂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红日家电厂构成保险诈骗罪。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红日家电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其次,红日家电厂经集体研究骗取保险金,体现了单位的意志,符合单位犯罪的主观条件。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单位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所以,红日家电厂构成保险诈骗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刘某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刘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保险诈骗罪。首先,刘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案中刘某盗用红日家电厂的名义直接从赵某处购买走私的成品油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归自己所有,红日家电厂只是刘某用以掩护犯罪的工具,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即认定刘某个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次,刘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保险诈骗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上所述,红日家电厂构成保险诈骗罪,刘某是红日家电厂的法定代表人,并主持研究决定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红日家电厂有无法定的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红日家电厂有自首情节。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本案中,刘某是红日家电厂为保险诈骗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刘某有无法定的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刘某存在两个自首情节。首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尽管是被公安人员抓获的,但却是在去公安机关投案的途中,所以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其次,刘某在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事实,符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所以,刘某所犯的两个罪都存在自首情节。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人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合谋后,通过灌酒的方法来实现奸淫的目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将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