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齐某和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3年5月18日,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2003年9月,冯某拟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那么他可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
A、
甲市A区人民法院
B、
乙市B区人民法院
C、
乙市C区人民法院
D、
上述三个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 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中,冯某作为原告,其经常居住地是乙市B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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