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显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 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2) 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品的品质一致。
   要求:试分析上述案例,判断责任在哪方,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这笔交易中,买卖双方是采用以商品制造方法来说明商品品质的。双方在合同的商品品名以及卖方所提交的发票、提单等各项单据中都以“手工制造书写纸”标明该商品,即“手工制造”是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品质担保,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的买卖,卖方即负有交付与说明相符的商品的义务。如果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例中,合同项下的货物,尽管其生产工序基本为手工制造,而且在关键工序上纯系手工操作,但由于其中部分工序已改用机械操作,这就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本案例中,卖方强调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品的品质一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关键要判断本合同是否是“凭样品买卖”。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在一项买卖契约中,如有条款明示或默示地说明是凭样品买卖时,该契约即为凭样品买卖的契约。所以,按照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在凭样品进行交易时,一般都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要有寄样、留样、封样等手续。而在本案例中,既没有在合同条款中明示或默示地说明凭样品买卖,又没有相应的法定手续,所以卖方认为是凭样品成交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的责任方应为卖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