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