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居民甲2012年3月份将价值120万元的住房与居民乙价值100万元的住房交换;同年6月份出售一套住房给居民丙,成交价格为80万元;同年10月份购置一套价值500万元的别墅。
(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要求:
(1)回答居民甲与居民乙交换住房的行为,谁是契税的纳税人及缴纳的税额是多少;
(2)回答居民甲出售住房给居民丙的行为,谁是契税的纳税人及缴纳的税额是多少;
(3)回答居民甲购置别墅的行为,谁是契税的纳税人及缴纳的税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因此,居民甲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20-100)×4%=0.8(万元)。
(2)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产权承受人为征税对象。因此居民丙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80×4%=3.2(万元)。
(3)购置别墅,居民甲为纳税人,应缴纳契税税额=500×4%=2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