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属于内部交易,其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500
贷:营业成本 300
固定资产——原值 200
当期应抵销的固定资产折旧=200/5/12×9=30(万元),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30
贷:管理费用 30
乙公司个别报表中计提减值前该设备的账面价值=500-500/5×9/12=425(万元),应计提减值金额=425-350=7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25%=18.75(万元)。
合并报表角度计提减值前账面价值=300-300/5×9/12=255(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未发生减值。抵销个别报表中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5
贷:资产减值损失 75
该设备的计税基础=425(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25-255)×25%=42.5(万元),因此合并报表调整、抵销分录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2.5-18.75=23.75(万元)。
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3.75
贷:所得税费用 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