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母公司)持有乙公司(子公司)80%的股份,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税法规定存货的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乙公司有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内部交易业务如下。
(1)201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售价7.5万元(不含税,下同),价款已收存银行。每台成本为4.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年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的A产品对外售出4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2年末甲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下跌,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下降至每台7万元。
(2)2013年,甲公司对外售出A产品3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3年末,甲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持续下跌。库存A产品可变现净值下降至每台5万元。
(3)2014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200台,每台售价8万元,价款已收存银行。A产品每台成本5万元,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的A产品对外售出15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4年末,甲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每台3.75万元。
要求:编制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内部购销存货的抵销分录,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