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厂2014年8月 将自产的一批化妆品赠送给某单位, 该化妆品无市场同类销售价格, 己知该化妆品生产成本为60万元, 成本利润率为5%。 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向外赠送给其他单位应该视同销售, 因为该化妆品没有市场同类销售价格, 所以应该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说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3号) , 从2016年10月 1日起, 取消对普通美容、 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 税率调整为15%。 若将原题“化妆品”改为“高档化妆品”, 则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60×[(1+5%) /(1-15%) ]×15%=11.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