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袁世凯镇压了国民党的反抗后,以暴力破坏了宪法的制定,并解散了国会。但共和政体还在存在,《临时约法》还在发挥作用,这与袁世凯政权格格不入。由于共和政体仍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袁世凯还不愿直接站到共和体制的对立面。他希望借用共和体制,以宪法的方式确立其独裁统治,以完成政权过渡。在这种局面下,直接为袁世凯政权服务的《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截然不同。主要区别在:
(1)立法机构不同。
《临时约法》是由民国初建时代行议会职能的参议院制定的。作为代表当时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重要机构,它是民主共和政体建立的象征之一。《中华民国约法》则是袁世凯的御用机构“约法会议”制定的。由于国会已经被破坏,为解决立法机构的问题,袁世凯创制“约法会议”作为“造法机关”。1914年3月,由各省行政长官作为选举监督选举产生的约法会议议员齐集北京,约法会议正式召开。
(2)《中华民国约法》本身就是对《临时约法》的修正。
《临时约法》因人设定,其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袁世凯总统的权力,由内阁实际掌握政权。这自然对袁世凯实施独裁、专制起到了阻碍作用。袁世凯就约法的订立提出《修改约法大纲七条》,要求约法全面扩大总统权力。约法会议很快完成对《临时约法》的修改。1914年5月,袁世凯将其定名为《中华民国约法》,并颁布、实施。《临时约法》同时废止。
(3)确立凌驾于三权之上的总统“统治权”。
《约法》赋予总统超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上的权力,从体制上已超出权力分立、相互制约的共和政体。依据《约法》赋予的“统治权”,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袁世凯就完成了民国政体向帝制的转变。
《临时约法》明确了三权分立,虽然司法独立在实际上并未具体操作,但权力制衡的近代西方宪法思想指导了约法的制定。
(4)以总统制取代内阁制。
袁世凯制定《约法》的目的就是要大权独揽。《约法》明确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与内阁总理一职类似的国务卿只是总统的一名助手;各部部长不向国务卿负责,而向总统负责。《临时约法》则将行政权力归于内阁,总统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虚职。
(5)虚化对总统权力的制约。
《约法》虽有总统向全体国民负责的规定,但没有具体可行的相应措施,因而不具可操作性。近代总统制的政权体制,要么实行总统民选,以实现直接意义的总统向全体国民的负责;要么由总统向民意机构即议会负责,间接的向全体国民负责。但《约法》以及约法会议制定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中华民国的大总统既不通过民选,也不向议会负责。这样就造成总统的行为实际上不需要向任何人和任何机构负责,也不受任何人、任何机构的制约。
(6)在选举方式上的规定,造成实际上的总统终身制,甚至世袭制。
约法会议制定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十年,不限制连任。它还创设特制的现任总统提名总统候选人制度,将封建帝王确定接班人的方法再现于二十世纪的中国,封建、反动暴露无遗。
《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时民国初期前后两部约法,但前者无疑是对民国和民主共和政体的背叛。在袁世凯的军事镇压下,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已被窃取。袁世凯撤销国民党籍议员的资格,取消国会,一手炮制《中华民国约法》,已将象征民国的国会、《临时约法》全部破坏。《中华民国约法》的颁布标志着专制制度在近代中国重新确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民国已消失,民主共和体制已被根本取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