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 如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原因停机,造成承租人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年卷三第88题)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A、D错误,B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39条的规定,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即由丁公司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机器设备停机的损失,承租人可以向丁公司要求赔偿。B正确,D错误。又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的规定,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承租人租金的支付。A错误。 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40条的规定,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