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刘某(24岁)曾是杨某(30岁,某国有公司出纳)家中所雇的保姆,2014年5月23日,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上的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支付宝的账户上,网上购物很快花完,而杨某忙于工作并未及时发现。2014年6月26日,刘某急于偿还赌债,将杨某儿子杨甲(4岁)诱骗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万元赎金。否则将杀死杨甲。打完电话后,杨甲哭闹不止,刘某怕被人发现将杨甲杀害,并将尸体缚重扔入附近河中,6月27日早上,杨某因急于筹集赎金,私自从所在公司保险柜拿出17万元,把20万元送到了刘某指定的地点。刘某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杨某即可见到儿子。27日下午,杨甲的尸体被人发现。29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将20万元退还杨某。杨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
 问题:  

问答题

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某将杨某的5000元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存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已经使该笔钱款脱离了杨某的占有,并实际控制了这笔钱,因此刘某构成盗窃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刘某向杨某索要20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某构成绑架罪。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诱骗杨某儿子杨甲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万元赎金,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后刘某又杀害杨甲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的规定,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不数罪并罚。刘某应当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因《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杨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杨某从公司拿走17万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其虽然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但在三个月内就予以归还,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