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3月25日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答复。申请人于2005年4月1日收到该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则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 A.申请人于2005年7月31日提出延期2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 B.申请人于2005年5月29日提出延期3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于提出延期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 C.申请人于2005年7月31日提出延期1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于8月1日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 D.申请人于2005年7月1日提出延期2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于提出延期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延长期限请求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U}}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U}}。” A.C.D.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3款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5-7-2.1“期限的起算日”之(2)“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的规定,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5-7-4.1“延长期限请求”中规定:“请求延长期限的,{{U}}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U}},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申请人最迟应自2005年8月9日办理有关手续。故选项A、C、D正确。 B.《专利审查指南2010》5-7-4.2“延长期限请求的批准”中规定:“延长的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U}}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U}}。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故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