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公安局巡逻大队人员屠某在夜间巡逻时,看见戴某从一户人家院墙里跳出来,怀疑其为小偷,即把戴某带回到巡逻大队值班室讯问。戴某不承认其有盗窃行为。屠某便命令戴某蹲下不许站起来,直到其交代情况为止。戴某几次忍不住想站起来,都被屠某打倒在地。最后一次戴某被打倒时其头部撞在桌角上,导致严重伤残。屠某的行为,不构成以下哪些犯罪:______
  • A.刑讯逼供罪
  • B.暴力取证罪
  • C.非法拘禁罪
  •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刑讯逼供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应作扩大解释。只要是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追诉手段的人,如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等,都包括在内。至于这些人最终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在所不问。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是真正的身份犯。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一般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二者不存在实质区别,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这里的“伤残”应理解为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在内。因为一般伤害的法定刑与刑讯逼供的法定刑相同,故对刑讯逼供造成轻伤的,可以在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无需再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本案中,公安局巡逻大队人员屠某对戴某实施刑讯逼供行为,且造成对方严重伤残的后果,对屠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且应从重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