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郑某与邹某签订了月利率为2.5%、为期12个月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郑某把房屋卖给邹某,房款为郑某的借款本息之和。郑某须在12个月内将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郑某不回购,邹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邹某交付借款时,郑某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郑某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邹某。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郑某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中自然人郑某与邹某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系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后双方又签订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担保借款本息债权如期实现而所作之特殊担保约定,主合同还是借款合同。故A项正确。
根据《民间借贷解释》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36%(月息3分),就是合法的。因此B项错误。如前所述,郑某邹某双方所签订之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为担保债权如期实现而所作之担保约定。只是约定中的“如郑某不回购,邹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系流押条款,按照《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规定为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者将导致约定无效,因而该条款无效。因此,即使郑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邹某届时亦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C项正确。
最后,虽然邹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郑某未按借款合同之约定在12个月内还款,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