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制度
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 对政府负责。 该制度的特点是, 监察机关设立在政府内部, 因而比较容易掌握政府官员内部的情况, 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 从而使监督行为更加有效。 另外, 由于中央监察机关对全国的监察机关统一领导, 因此, 可以比较容易做到行政监察活动的统一协调。 但是, 该制度的不足之处在于监察机关缺乏独立性、 权威性。 这种制度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得到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