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颁布,共14章。选项A,又称“权能分立”,是指将国家的政治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其中政权简称“权”,分为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提案、起草和公布)和复决权(投票、修改和废除),而治权简称“能”,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权能分治”要求在人民掌握“政权”的前提下,把“治权”完全交给政府去行使。孙中山的“权能分治”思想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是“三民主义”中民权思想的直接体现,是“五权宪法”等制度的理论依据。故《中华民国宪法》承袭了孙中山权能分治的思想,选项正确当选;选项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由蒋介石于1931年颁布施行。该法仿照资产阶级宪法形式,写进了一些民主的条文。但事实上,国民党可以随意制定具体法规剥夺人民权利而不受根本大法性质的《约法》的束缚,人民除了履行义务外,根本无任何权利可言;该法规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肯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五五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国民党政府于1936年公布的一部宪法草案,是国民党中央在1932年开始的筹备宪政活动的具体成果,因其公布于5月5日而得名。这部宪草虽然标榜实施宪政,但与“训政”时期实施的约法并无多大差别,主要规定了国民大会制、五院制等内容,其特点在于党国一体、总统集权,实际上是为蒋介石实行个人独裁统治制造宪法依据。而《中华民国宪法》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法西斯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以标榜所谓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故这几部宪法文件一脉相承都维护了蒋介石独裁统治,故该选项正确当选选项C,《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所谓《中华民国宪法》的附属条款,在《中华民国宪法》之后颁布,故《中华民国宪法》不可能体现《条款》的立法原则;选项D,《中华民国宪法》的政权体制非常矛盾,既有国会制、内阁制,又有总统制,蒋介石实际上是运用这种混乱形式掩盖个人独裁。故该选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