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输出国将其国内已征收的税款(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的一种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各国输出的货物所含的增值税、消费税都有转嫁性质,进入国际市场,外国最终消费者势必将承担出口国政府的税收负担,而又不能享受到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这种税收负担的转嫁不符合国际税收的公平原则。除此之外,商品含流转税进入国际市场,会增加商品的成本,降低竞争力。因而,国际贸易中采用出口货物退税已为各国所接受。GATT和WTO都承认出口退税的有效合法。
我国为了鼓励货物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从1985年起实行出口货物退税制度。1994年税制改革后,建立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的增值税制,实行出口零税率政策,即对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免征或退还制度。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从改革机制人手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此次改革主要从降低出口退税率、解决历史欠账、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退税新机制等方面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具体表现在:(1)明确改革的新思路,即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改革;(2)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3)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4)此次改革有利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有利于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改革并未全部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如:出口退税制度不尽完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还存在出口货物退税外延窄、征退税率不一致等问题;出口退税办法不统一,退税手续繁杂,退税效率低下;出口退税法律级次过低且透明度较差,退税执法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等问题。
对此,我们认为,出口退税制度应以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的实现为基础加以改革,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出口退税制度中,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是核心,同时保障纳税知情权、保密权以及税收救济权的实现。一方面,尽快出台《税法通则》,明确税收之债为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将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公平主义、诚实信用等原则作为税收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征纳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使提供税法层面上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运用公法之债的原理,充分实现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的效用,同时,开辟纳税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障出口退税请求权的实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