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普通法系各国关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采用的是( )。
A.发给执行令程序
B.诉讼制度
C.登记制度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诉讼解决即重新作出判决。这种方法是执行地国法院不直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由要求执行的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判决为根据,向执行地国法院重新起诉,该法院讲行审理,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规定不相抵触,于是就作出与外国法院相同的判决,而且按执行本国法院判决的程序予以执行。从形式上看,执行的只是本国法院的判决,而不是外国法院的判决。英国、美国、荷兰、瑞典等采用这种方法。
登记执行是英国的一种特殊方法,由其1933年《相互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法》所规定。它是指,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将外国判决拿到英国高等法院进行登记,英国法院即按执行本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执行。这种方法较为简单,但仅限于支付一定金额的判决及离婚和别居的判决,而且只适用于英联邦内部及与英国有互惠协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