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 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59,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应收账款的质押应由该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提供,而本题中出具《担保函》的是债务人丙公司,该行为不构成应收账款的质押,但因丙公司明显具有为甲公司担保的意图,故在10万元的额度内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