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某无业人员赵某找到过去的朋友牛某合伙挣钱。牛某称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牛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于是,赵某与牛某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电风扇的。牛某和赵某将电风扇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电风扇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电风扇质量低劣,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电风扇时,因漏电而酿成火灾。
请问:①赵某、牛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②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①本案中,牛某和赵某合伙生产电风扇,并标上其他厂家的标志,属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②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牛某和赵某严重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制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