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5.《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关于A项。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都是正当防卫。那么,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就更是正当防卫了。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
关于B项。“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例如暴动越狱罪、劫持航空器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等,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
关于C项和D项。特殊正当防卫也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否则即为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因此,C项和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