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较上年度没有重大变化,通常使用替代性基准确定的重要性不宜超过上年度的重要性。
(2)不恰当。组成部分重要性应当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3)恰当。
(4)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此时集团项目组应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不恰当。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6)不恰当。明显微小的错报不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