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通用名称是指
商品名称
列入国家药典的名称
国家命名规范的名称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
解析: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