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美国公民身患重病,2003年底来华疗养,2004年5月不治身亡,未留遗嘱,死后在美国留下股票若干,存款若干,在法国留有别墅一间,在上海留有若干存款,公寓一套。其中国亲属与美国亲属因遗产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
   问: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在继承准据法选择方面采用区别制。《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按照最高院的解释,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 所以本案应当区别动产与不动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美国法,不动产则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美国留下的股票若干,存款若干,在上海留有的若干存款,适用美国法。在法国留有的别墅适用法国法,在上海留下的公寓适用中国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