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某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
问:
问答题
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某甲的价值10万元的音响不属于必须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故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该抵押关系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根据《民法典》第427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某甲和某丙之间有质押字据并已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所以质押关系有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和留置法律关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