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 )
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
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
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