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
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解析: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③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④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⑤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