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鲜某的妻子梅某在早产下一女婴。鲜某在得知婴儿的面部左下颚略有畸形,且因早产身体器官和各项机能可能发育不健全、治疗可能产生巨额医疗费等情况后,拒绝医院对其女转至新生儿科治疗的建议,产生将婴儿丢弃的想法。当日22时许,鲜某趁医院急救病房无人之际,将该女婴从恒温箱中抱出,行走至郊区一块自留地附近,将女婴丢弃在自留地旁干涸的排水沟内。后该女婴被发现已死亡。问鲜某行为如何定性?______
  • A.遗弃罪
  • B.故意杀人罪
  • C.虐待罪
  •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志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鲜某明知在郊区排水沟被丢弃女婴可能会导致女婴死亡,故意为之,最终导致女婴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