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第三人。登记备案行为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中的“实际影响”,是指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登记备案行为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故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AB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不正确。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本题中,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